【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我国道路交通行为的重要法律,其中第38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则。该条款对于保障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对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总结与说明:
一、法律原文(节选)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显示绿灯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二、
第38条主要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遵守的通行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绿灯通行:当信号灯为绿灯时,车辆可以正常通行,但转弯车辆需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和行人。
2. 红灯禁止: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必须停止,不得进入路口。
3. 黄灯提示:黄灯表示即将转为红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者应停止等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流的有序进行,避免因抢行或误判导致事故。
三、表格对比说明
信号灯状态 | 允许通行情况 | 注意事项 |
绿灯 | 车辆可以通行 | 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 |
红灯 | 禁止通行 | 所有车辆必须停在停止线外 |
黄灯 | 已越线车辆可继续通行 | 未越线车辆应停止等待 |
四、实际应用意义
第38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城市道路,也适用于高速公路、立交桥等复杂路况。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避免因违反信号灯指示而引发交通事故或被处罚。
此外,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根据信号灯变化合理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结语
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依据,驾驶人和行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